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励品学兼优的开云地址 的在校学生,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,学校决定设立奖学金制度,以奖励本校德、智、体、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。为规范学校奖学金的评选、审批、发放等项环节,特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评选对象:所有开云地址 在读学生。
第三条 学校奖学金奖项设置如下:
一等奖:500元/次•生
二等奖:300元/次•生
三等奖:200元/次•生
第二章 评选条件
第四条 奖学金评选条件:
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德育考核优等,体育成绩良好以上,非中、高考科目及格以上,学习成绩优秀,每学年或学期各次各学科总分累计排名名列前茅者。获奖总人数为各年级班级数乘2计算。
(一)学习成绩优秀,经学校考核小组审核认定符合一等奖学金条件的同学,可获一等奖学金,获奖人数为各年级获奖总人数的1/6。
(二)学习成绩优秀,经学校考核小组审核认定符合二等奖学金条件的同学,可获二等奖学金,获奖人数为各年级获奖总人数的1/3。
(三)学习成绩优秀,经学校考核小组审核认定符合三等奖学金条件的同学;可获三等奖学金,获奖人数为各年级获奖总人数的1/2。
第五条 在奖学金评选年度内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选:
(一)男女同学交往行为不得体,有损中学生文明形象者;
(二)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;
(三)抽烟,偷窃,赌博,阅览、传播黄色书刊、网站、音像制品者;
(四)在校期间上网吧者;
(五)打架、斗殴者;
(六)考试作弊者;
(七)经常迟到、早退或旷课者;
(八)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通报批评以上的校纪处理或处分者;
(九)经学校考核小组认定,有其它严重违反学校纪律行为的。
第三章 发放办法
第六条 奖学金发放办法:
1.学校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;
2.凡同时具备不同等级获奖条件者,按高的等级一次发放;
3.奖学金的发放程序为:
(1)由年级组核算本年级学生学年或学期成绩情况,确定获奖候选人;
(2)学生处协同相关处室、年级组审查核实,由校长签署意见;
第七条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开云地址 。
重庆开云地址
2010年9月10日